******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鄭燦濱訴你勞動爭議案件(深龍勞人仲(南灣)案【2025】580號)已辦結?,F(xiàn)因你方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之規(guī)定,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。裁決結果如下:
一、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2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2466.66元;
二、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000元;
三、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。
本裁決為終局裁決,如你有證據(jù)證明本裁決事項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******法院申請撤銷。
************街道二辦綜合服務大樓C203室(聯(lián)系人:陳書記員,電話:0755-******)領取以上文書。在公告期內(nèi)前往領取的,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。逾期未領取的,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經(jīng)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。
特此公告。
******委員會
2025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