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人民政府:
你市《關于溫州市龍灣區(qū)海塘安瀾工程(龍江路至南口大橋段海塘)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》(溫政〔2025〕85號)收悉,現批復如下:
一、同意將溫州市龍灣區(qū)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0.3837公頃(其中耕地0.1165公頃)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收手續(xù),另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0.7363公頃。同意將國有農用地1.2582公頃(其中耕地0.0047公頃)、未利用地0.936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,同時使用國有建設用地7.1375公頃。
******人民政府依法依規(guī)提供,作為溫州市龍灣區(qū)海塘安瀾工程(龍江路至南口大橋段海塘)建設用地,并納入國土空間規(guī)劃“一張圖”實施監(jiān)督。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(fā)劃撥決定書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出讓合同,上傳土地市場監(jiān)測與監(jiān)管系統(tǒng)。
******人民政府依法落實征地補償費用和安置措施,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(yǎng)老保險體系,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,確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、長遠生計有保障。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,不得動工用地。
三、你市負責落實補充耕地。督促補充耕地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補充耕地方案,補充數量相等、質量相當的耕地,落實建設占用的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。督促建設單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。
四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。
******人民政府
2025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