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》第七十條、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(fèi)征收管理條例》(國務(wù)院第460號令)第二十五條、《取水許可管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34號)第二十九條和《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第23號令)第五十一條******水務(wù)局核查,下列取水單位(名單附后)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(xù)或連續(xù)停止取水滿2年,我局依法注銷取水許可證,現(xiàn)向社會公告。如對本公告有疑問或異議的,請于公告之日起自本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(nèi)向我局反映(聯(lián)系電話:0833-******)。???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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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取水許可證注銷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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