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
招標(biāo)公告
******街道城東區(qū)塊鄉(xiāng)村共富項(xiàng)目—永豐安置點(diǎn)樁基及基礎(chǔ)項(xiàng)目(二期)
招標(biāo)
公告
1.招標(biāo)條件
硤
石
街
道
城
東
區(qū)
塊
鄉(xiāng)
村
共
富
項(xiàng)
目
—永
豐
安
置
點(diǎn)
樁
基
及
基
礎(chǔ)
項(xiàng)
目
(
二
期
)
已
海
寧
市
發(fā)
展
和
改
革
局
以
2509-330481-04-01-638562
批
準(zhǔn)
建
設(shè)
,
建
設(shè)
資
金
來
自
招
標(biāo)
人
自
籌
,
出
資
比
例
為
100%
,
項(xiàng)
目
業(yè)
主
為
海
寧
市
硤
石
街
道
永
豐
股
份
經(jīng)
濟(jì)
合
作
社
,
招
標(biāo)
人
為
海
寧
市
硤
石
街
道
永
豐
股
份
經(jīng)
濟(jì)
合
作
社
,
委
托
代
理
機(jī)
構(gòu)
為
海
寧
永
圣
工
程
管
理
咨
詢
有
限
公
司
。
項(xiàng)
目
已
具
備
招
標(biāo)
條
件
,
現(xiàn)
對(duì)
該
項(xiàng)
目
的
硤
石
街
道
城
東
區(qū)
塊
鄉(xiāng)
村
共
富
項(xiàng)
目
—
永
豐安置點(diǎn)樁基及基礎(chǔ)項(xiàng)目(二期)
(標(biāo)段名稱)的施工進(jìn)行公開招標(biāo)。
2.項(xiàng)目概況與招標(biāo)范圍
2.1
項(xiàng)
目
概
況
:
本
項(xiàng)
目
投
資
估
算
5800
萬
元
,
工
程
概
算
5800
萬
元
,
其
中
建
安
工
程
造
價(jià)
1800
萬
元,建設(shè)規(guī)模:
本工程主要內(nèi)容為
53
******居民住房樁基、承臺(tái)基礎(chǔ)、防雷接地及臨時(shí)道路等;其中
45
棟
采
用
先
張
法
預(yù)
應(yīng)
力
混
凝
土
管
樁
PC-300A70
約
48050m
,
8
棟
采
用
泥
漿
護(hù)
壁
成
孔
灌
注
樁
φ
550mm
約
5952m,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
,建設(shè)地點(diǎn):
******街道永豐村
。
2.2
招
標(biāo)
范
圍
:
主
要
內(nèi)
容
包
括
先
張
法
預(yù)
應(yīng)
力
混
凝
土
管
樁
、
泥
漿
護(hù)
壁
成
孔
灌
注
樁
、
樁
承
臺(tái)
、
基
礎(chǔ)
梁
、
防
雷
接
地
等
。
混
凝
土
柱
、
地
圈
梁
、
磚
基
礎(chǔ)
、
灰
土
、
樁
基
檢
測(cè)
不
計(jì)
入
本
次
招
標(biāo)
,
具
體
詳
見
施
工
圖
紙
及工程量清單
,招標(biāo)標(biāo)準(zhǔn)預(yù)算價(jià)
1680
萬元
。
2.3
施工總工期:
150
日歷天
。
2.4
是否屬于政府采購(gòu)工程
□
是
?
否
2.5
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(yù)留
□
是
?
否
(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采購(gòu)的原因及適用條款)
2.6
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(yù)留的實(shí)施方式
□
2.6.1
本標(biāo)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(yè);
□
2.6.2
本
標(biāo)
段
聯(lián)
合
體
形
式
面
向
中
小
企
業(yè)
,
以
聯(lián)
合
體
形
式
參
加
本
次
投
標(biāo)
的
,
聯(lián)
合
體
中
中
小
企
業(yè)
承
擔(dān)的合同份額需達(dá)到
(不低于
40%)
以上。
3.投標(biāo)人資格要求
(一)投標(biāo)人:
?
3.1
具
備
地
基
基
礎(chǔ)
工
程
專
業(yè)
承
包
叁
級(jí)
及
以
上
資
質(zhì)
;
(
對(duì)
應(yīng)
資
質(zhì)
應(yīng)
在
“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管
公
共
服務(wù)系統(tǒng)”上資質(zhì)動(dòng)態(tài)核查結(jié)果處于“合格”狀態(tài))
?
3.2
具
備
有
效
的
企
業(yè)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許
可
證
,
企
業(yè)
主
要
負(fù)
責(zé)
人
(
法
定
代
表
人
、
企
業(yè)
經(jīng)
理
、
企
業(yè)
分
管
安
全生產(chǎn)的副經(jīng)理、企業(yè)技術(shù)負(fù)責(zé)人)具有對(duì)應(yīng)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考核合格證書;
?
3.3
自
2021-01-01
以
來
□
承
接
過
?
完
成
過
已
竣
工
的
1000
萬
元
及
以
上
樁
基
工
程
業(yè)
績(jī)
1
個(gè)
及
以
上
(
2021
年
1
月
1
日
指
的
合
同
簽
訂
時(shí)
間
)
,
投
標(biāo)
人
業(yè)
績(jī)
證
明
材
料
:
須
提
供
中
標(biāo)
通
知
書
(
經(jīng)
備
案
)
或
施
工
合
同
或
施
工
許
可
證
(
可
三
選
一
)
、
竣
工
驗(yàn)
收
相
關(guān)
資
料
(
必
須
提
供
)
、
該
工
程
的
對(duì)
應(yīng)
工
程
款
發(fā)
票
(
發(fā)
票
時(shí)
間
要
求
為
工
程
開
工
之
日
起
至
竣
工
驗(yàn)
收
之
間
,
且
票
面
累
計(jì)
金
額
不
少
于
合
同
金
額
的
30%
,
必
須
提
供
)
,
三
者
缺
一
不
可
。
若
工
程
項(xiàng)
目
以
總
承
包
形
式
招
標(biāo)
的
,
另
須
提
供
可
以
證
明
樁
基
工
程
部
分
規(guī)
模
造
價(jià)
的
真
實(shí)
有
效
的
證
明
材
料
。
提
供
的
資
料
應(yīng)
能
反
映
工
程
規(guī)
模
及
造
價(jià)
及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,
如
上
述
材
料
所
能
承
載
的
證
明
內(nèi)
容
不
能
完
全
體
現(xiàn)
業(yè)
績(jī)
要
求
的
,
需
同
時(shí)
提
供
其
他
相
關(guān)
的
能
證
明
內(nèi)
容
的
工
程
資
料
,
如
竣
工
圖
、
工
程
價(jià)
款
結(jié)
算
憑
證
等
。
如
所
提
供
的
資
料
未
能
反
映
招
標(biāo)
文
件
要
求
的
,
可
按
不
利
于
投
標(biāo)
人
的
處
理
方
法
處
理
。
(
以
上
資
料
提
供
原
件
掃
描
件
,
注
明
“
經(jīng)
備
案
”
的
證
明
材
料
必
須
經(jīng)
備
案
,
如
所
在
地
的
公
共
資
源
中
心
不
在
中
標(biāo)
通知書上蓋備案章的,可以提供當(dāng)?shù)亟灰字行?中標(biāo)公告的網(wǎng)頁(yè)截圖 中標(biāo)通知書。)
業(yè)績(jī);
3.4
本次招標(biāo)
□
接受
?
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(biāo);
聯(lián)合體投標(biāo)的應(yīng)滿足下列要求:
/
;
?
3.5
投
標(biāo)
人
須
提
供
“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系
統(tǒng)
”
2026
年
3
月
2
日
發(fā)
布
的
對(duì)
應(yīng)
資
質(zhì)
資
質(zhì)
動(dòng)
態(tài)
核
查
結(jié)
果
處
于
“
合
格
”
狀
態(tài)
(
投
標(biāo)
人
應(yīng)
在
投
標(biāo)
前
自
行
做
好
“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系
統(tǒng)
”
相
關(guān)
信
息
的
維
護(hù)
工
作
,
并
對(duì)
企
業(yè)
資
質(zhì)
、
人
員
資
格
、
項(xiàng)
目
狀
況
、
信
用
評(píng)
價(jià)
等
信
息
的
真
實(shí)
性
、
準(zhǔn)
確
性、完整性負(fù)責(zé))
;
□
3.6
面
向
中
小
企
業(yè)
招
標(biāo)
的
,
投
標(biāo)
人
(
或
聯(lián)
合
體
中
的
中
小
企
業(yè)
)
須
為
中
小
企
業(yè)
,
并
提
供
《
中
小
企
業(yè)聲明函》。
(二)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:
3.7
擬
派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具
有
注
冊(cè)
在
投
標(biāo)
人
單
位
的
建
筑
工
程
專
業(yè)
二
級(jí)
及
以
上
級(jí)
建
造
師
執(zhí)
業(yè)
資
格
(
□
職
稱
:
/
)
,
?
同
時(shí)
具
有
對(duì)
應(yīng)
有
效
的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考
核
合
格
證
書
。
如
在
投
標(biāo)
截
止
日
存
在
在
其
他
任
何
在
建
合
同
工
程
(
在
建
合
同
工
程
的
開
始
時(shí)
間
為
合
同
工
程
中
標(biāo)
通
知
書
發(fā)
出
日
期
,
或
不
通
過
招
標(biāo)
方
式
的
則
以
合
同
簽
訂
日
期
為
開
始
時(shí)
間
,
結(jié)
束
時(shí)
間
為
該
合
同
工
程
驗(yàn)
收
合
格
或
合
同
解
除
日
期
)
擔(dān)
任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(
包
括
工
程
總
承
包
項(xiàng)目中的施工負(fù)責(zé)人)的,不得以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(biāo);
?
擬
派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自
以
來
□
承
接
過
?
完
成
過
已
竣
工
的
800
萬
元
及
以
上
樁
基
工
程
業(yè)
績(jī)
1
個(gè)
及
以
上
,
投
標(biāo)
人
業(yè)
績(jī)
證
明
材
料
:
須
提
供
中
標(biāo)
通
知
書
(
經(jīng)
備
案
)
或
施
工
合
同
或
施
工
許
可
證
(
可
三
選
一
)
、
竣
工
驗(yàn)
收
相
關(guān)
資
料
(
必
須
提
供
)
、
該
工
程
的
對(duì)
應(yīng)
工
程
款
發(fā)
票
(
發(fā)
票
時(shí)
間
要
求
為
工
程
開
工
之
日
起
至
竣
工
驗(yàn)
收
之
間
,
且
票
面
累
計(jì)
金
額
不
少
于
合
同
金
額
的
30%
,
必
須
提
供
)
,
三
者
缺
一
不
可
。
若
工
程
項(xiàng)
目
以
總
承
包
形
式
招
標(biāo)
的
,
另
須
提
供
可
以
證
明
樁
基
工
程
部
分
規(guī)
模
造
價(jià)
的
真
實(shí)
有
效
的
證
明
材
料
。
提
供
的
資
料
應(yīng)
能
反
映
工
程
規(guī)
模
及
造
價(jià)
及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,
如
上
述
材
料
所
能
承
載
的
證
明
內(nèi)
容
不
能
完
全
體
現(xiàn)
業(yè)
績(jī)
要
求
的
,
需
同
時(shí)
提
供
其
他
相
關(guān)
的
能
證
明
內(nèi)
容
的
工
程
資
料
,
如
竣
工
圖
、
工
程
價(jià)
款
結(jié)
算
憑
證
等
。
如
所
提
供
的
資
料
未
能
反
映
招
標(biāo)
文
件
要
求
的
,
可
按
不
利
于
投
標(biāo)
人
的
處
理
方
法
處
理
。
(
以
上
資
料
提
供
原
件
掃
描
件
,
注
明
“
經(jīng)
備
案
”
的
證
明
材
料
必
須
經(jīng)
備
案
,
如
所
在
地
的
公
共
資
源
中
心
不
在
中
標(biāo)
通
知
書
上
蓋
備
案
章
的
,
可
以
提
供
當(dāng)
地
交
易
中
心-中標(biāo)公告的網(wǎng)頁(yè)截圖 中標(biāo)通知書。)
業(yè)績(jī);
□
3.8
(招標(biāo)人需要增加的、符合法律法規(guī)的其他要求)
。
(三)其他:
?
3.9
擬
派
施
工
現(xiàn)
場(chǎng)
專
職
安
全
生
產(chǎn)
管
理
人
員
,
具
有
對(duì)
應(yīng)
有
效
的
安
全
生
產(chǎn)
考
核
合
格
證
書
,
配
備
人
數(shù)
不
少于
1
個(gè);
3.10
投
標(biāo)
人
及
其
擬
派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未
被
列
入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嚴(yán)
重
失
信
名
單
(
以
全
國(guó)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平
臺(tái)
黑
名
單
記
錄
、
失
信
聯(lián)
合
懲
戒
記
錄
和
浙
江
省
建
筑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管
公
共
服
務(wù)
系
統(tǒng)
嚴(yán)
重
失
信
名
單
的
信
息
為
準(zhǔn));
3.11投標(biāo)人及其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自
起至投標(biāo)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;
3.12投標(biāo)人及其擬派項(xiàng)目負(fù)責(zé)人投標(biāo)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;
3.13
投
標(biāo)
人
及
其
擬
派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未
被
市
場(chǎng)
監(jiān)
督
管
理
機(jī)
關(guān)
在
全
國(guó)
企
業(yè)
信
用
信
息
公
示
系
統(tǒng)
中
列
入
嚴(yán)
重
違法失信企業(yè)名單;
3.14
投
標(biāo)
人
及
其
擬
派
項(xiàng)
目
負(fù)
責(zé)
人
未
被
人
力
資
源
社
會(huì)
保
障
行
政
部
門
列
入
失
信
聯(lián)
合
懲
戒
名
單
(
有
效
期
內(nèi))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(tái);
3.15省外企業(yè)應(yīng)按規(guī)定辦理“省外建設(shè)工程企業(yè)進(jìn)浙備案”手續(xù);
?
3.16
上述3.10-3.14條內(nèi)容無需提供網(wǎng)頁(yè)截圖或證明,只需在“投標(biāo)承諾書”中進(jìn)行承諾即可。
與
招
標(biāo)
人
存
在
利
害
關(guān)
系
可
能
影
響
招
標(biāo)
公
正
性
的
法
人
、
其
他
組
織
或
者
個(gè)
人
,
不
得
參
加
投
標(biāo)
。
單
位
負(fù)
責(zé)
人
為
同
一
人
或
者
存
在
控
股
、
管
理
關(guān)
系
的
不
同
單
位
,
不
得
參
加
同
一
標(biāo)
段
投
標(biāo)
或
者
未
劃
分
標(biāo)
段
的
同
一
招
標(biāo)項(xiàng)目投標(biāo)
。
4.招投標(biāo)方式
4.1
公開招標(biāo)。
4.2
?
采用評(píng)定分離,
□
不采用評(píng)定分離。
5.招標(biāo)文件的獲取
5.1
本項(xiàng)目招標(biāo)文件(含圖紙)和補(bǔ)充(答疑、澄清)、修改文件以網(wǎng)上下載方式發(fā)放
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(shù)字化交易平臺(tái)(海寧)
。
5.2
招
標(biāo)
文
件
下
載
網(wǎng)
址
:
潛
在
投
標(biāo)
人
登
錄
http
:
//117.149.147.223
:
8081/TPBidder/memberLogin
自行下載招標(biāo)文件。
5.3
招
標(biāo)
文
件
網(wǎng)
上
下
載
時(shí)
間
:
2026
年
2
月
3
日
至
2026
年
3
月
9
日
14
時(shí)
30
分
(
公
告
發(fā)
布
之
日起至投標(biāo)文件遞交截止時(shí)間)
。
6.投標(biāo)文件的遞交
6.1
投
標(biāo)
文
件
遞
交
的
截
止
時(shí)
間
(
投
標(biāo)
截
止
時(shí)
間
,
下
同
)
為
2026-03-09
14:30
,
電
子
招
標(biāo)
投
標(biāo)
交
易
平臺(tái):
浙里公共資源交易數(shù)字化招標(biāo)交易平臺(tái)(海寧)
。
7.聯(lián)系方式
招標(biāo)人:
海
寧
市
硤
石
街
道
永
豐
股
份
經(jīng)
濟(jì)
合作社
招標(biāo)代理機(jī)構(gòu):
海
寧
永
圣
工
程
管
理
咨
詢
有
限
公司
地址:
******街道永豐村
地址:
海
寧
市
海
寧
大
道
271
號(hào)
尚
都
銀座
1206
室
聯(lián)系人:
程先生
聯(lián)系人:
褚女士
電話:
0573-******
電話:
0573-******
郵箱:
/
郵箱:
/
2026-0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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