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***醫(yī)院建設項目EPC工程總承包
答疑澄清公告
一、說明
1.本《答疑澄清文件》作為《招標文件》一部分,與《招標文件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《招標文件》與本《答疑澄清文件》有不符之處,以本《答疑澄清文件》為準。
二、答疑澄清內(nèi)容
1、招標文件第五章發(fā)包人要求“3.3本工程的工程投資限額(既是清單報價上限,也是限額設計上限)為人民幣:11430.46萬元(大寫:壹億壹仟肆佰陸拾萬零肆仟陸佰元整)”,金額大小寫不一致,請明確?
回復:招標文件第五章發(fā)包人要求“3.3本工程的工程投資限額(既是清單報價上限,也是限額設計上限)為人民幣:11430.46萬元(大寫:壹億壹仟肆佰陸拾萬零肆仟陸佰元整)”更正為:招標文件第五章發(fā)包人要求“3.3本工程的工程投資限額(既是清單報價上限,也是限額設計上限)為人民幣:11430.46萬元(大寫:壹億壹仟肆佰叁拾萬零肆仟陸佰元整)”。
2、招標文件“第五章4.危大工程清單”表中是否只需編制“工程部位”一列中有文字描述的危大工程清單工程的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,“工程部位”一列空白的說明此工程不含危大工程,不需要編制響應的安全管理措施,請明確?
回復:本項目包含的危大工程為“工程部位”一列中有文字描述的內(nèi)容,需要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。
3、請明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編制在投標文件暗標“四、施工方案”中?
回復:請各投標人自行編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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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