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
昌江石碌阿霞二姐水果店(個體工商戶)的橘(砂糖橘)(購進日期為2025-10-21)2,4-滴和2,4-滴鈉鹽項目實測值為0.41,標準指標為:≤0.1 ,不符合 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(nóng)藥最大殘留限量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計量質(zhì)量檢測研究院。
二、核查處置情況
(一)******管理局執(zhí)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,當事人未提出復檢申請。2025年11月21日,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對該案立案調(diào)查。
(二)查實同批次不合格橘(砂糖橘)共購進27.5公斤,已全部銷售完畢,涉案貨值430元。
(三)當事人經(jīng)營2,4-滴和2,4-滴鈉鹽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橘(砂糖橘)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(二)項、《海南省食品攤販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(試行)》 第十三條第(六)項的規(guī)定,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。
(四)昌江黎族自治縣綜合行政執(zhí)法局于2025年11月25日對當事人進行復查,該店已停止經(jīng)營不合格橘(砂糖橘),總體整改情況良好。